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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能力提升培训班的通知
时间:2018-03-27  来源: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  作者:未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推进质量兴农,进一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能力与水平,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将举办2期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能力提升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及地点

第一期:2018年4月17日报到,18-20日培训,21日返程,厦门;

第二期:2018年7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新疆伊宁

  二、培训对象

  各省、市、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 农业综合执法人员,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人员等。

  三、培训内容

本次培训班将根据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的形势,解读相关政策和制度安排;侧重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实践,解读相关法律规定及其适用;同时组织学员就农业执法装备及技术支撑进行现场教学,并组织学员开展交流研讨。 

1.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形势与任务;

2.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适用及案例评析;

3.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证管理政策解读;

4.农兽药监管实践与法律适用解读;

5.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置;

6.农业执法文书制作。

  四、培训费用

  培训费每人1980元(团队报名可优惠)。培训期间统一安排食宿,住宿费用自理。以上所有费用统一开具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发票,开票项目:培训费。报到现场刷卡或现金支付。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要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根据上述规定,学员开具发票前请主动提供所在单位纳税人识别号或信用代码。

  五、报名及联系方式

(一)请各省(市、区)结合实际需求组织人员报名,个人也可直接报名,并将报名表(见附件)传真(010-81709734)或发电子邮件至ncp201804@163.com第一期培训班请于2018年4月13日前报名,第二期培训班请于2018年7月18日前报名;

(二)培训班将在开班前7天直接向报名学员发送报到通知,包含培训班具体时间、地点、住宿费用标准等事宜;

(三)学员考核合格,颁发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统一培训结业证书;

(四)该通知可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农业部法律服务中心”查询。

 

联系人:姚璐 010-81709794 18811169922

田凤 010-81709734(兼传真)13522880500

 

附件: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能力提升培训班报名表

  

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

2018年3月 日


附件下载:

附件1 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能力提升培训班报名表(第 期).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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