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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县招商引资建办乡村就业工厂公告
时间:2023-05-12  来源:宁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未知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和县委、县政府“强龙头、补链条、聚集群”的发展导向。2023年,由县人社局负责招商引资,在宁县城区内建办多个乡村就业工厂,助力县域经济全面发展,现将建办公告如下:

一、宁县概况

宁县位于甘肃省东部,辖18个乡镇,总人口56万,总土地面积2653平方公里。是有着数千年文明史的古郡名邑、人文古都;是西咸、关中—天水经济圈之中枢,庆阳市南通陕西、西达兰州的陇上门户;是地处“天下黄土第一塬”——董志塬腹地,属暖温带半湿润气候区,生态环境优美的黄土绿洲,是新兴能源资源的资源富地。

二、招商目标

通过整合资源,以传统手工业、特色产品加工业、农畜产品加工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为支撑,建设一批符合国家政策、生态绿色环保、就业门槛低,市场前景好、发展可持续、带动增收效果好的乡村就业工厂。

三、政策支持

(一)采取吸纳就业人员多,带动脱贫能力强递增式奖补的方式,政策如下:

1.吸纳稳定就业人员达到20人,其中带动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残疾人和就业困难人员达到10人的一次性奖补10万元。

2.吸纳稳定就业人员达到30人,其中带动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残疾人和就业困难人员达到15人的一次性奖补15万元。

3.吸纳稳定就业人员达到40人,其中带动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残疾人和就业困难人员达到20人的一次性奖补20万元。

4.吸纳稳定就业人员达到50人,其中带动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残疾人和就业困难人员达到25人的一次性奖补25万元。

5.吸纳稳定就业人员达到60人,其中带动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残疾人和就业困难人员达到30人的一次性奖补30万元。

(二)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每年度吸纳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且足额发放工资的,按3000元/人标准给予吸纳就业奖补。

(三)对乡村就业工厂吸纳就业的脱贫劳动力,将委托培训机构对在岗职工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企业自主开展岗前培训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培训

(四)对达成建办乡村就业工厂的企业和个人可酌情享受租金减免等政策。

四、宁县县城城区内建办的优势

(一)在城区内建办乡村就业工厂的企业实行“一企一策”,全面保障县城内23宗闲置土地(国有19宗,集体和个人4宗),最大土地面积49978㎡,最小土地面积2000㎡。

(二)宁县县城内,现有新宁镇马坪社区四层农贸综合楼建筑面积22000㎡,可同时建办多个乡村就业工厂,建成后可形成新城区产业基地。

(三)企业和个人也可在城区规划区内自主选址,由我局配合完成相关协调保障工作。

(四)人口聚集优势明显,岗位需求量大,便于工厂人员招聘,周边群众就近就地就业。

热忱欢迎广大企业、社会团体、致富能人、返乡创业成功人士等各方力量参与乡村就业工厂建设,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联系人: 张丽萍 13993429735

王 涛 15268993189

李伟刚 13389343365


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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