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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出台支持农业招商十条
时间:2018-01-03  来源:极目新闻  作者:未知 

楚天都市报讯(记者张明泉通讯员高先勇)昨日,荆门市政府宣布,即日实施《荆门市支持农业招商引资十项政策》,市委书记张爱国表示,这是针对荆门农业供给侧改革的实在举措。荆门此次实施的鼓励农业招商引资政策,涉

楚天都市报讯(记者张明泉 通讯员高先勇)“新的一年,荆门要把能人回乡、企业兴乡、市民下乡这个‘三乡工程’的牛鼻子,着力引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步伐。”昨日,荆门市政府宣布即日实施《荆门市支持农业招商引资十项政策》,市委书记张爱国表示这是针对荆门农业供给侧改革的实在举措。

荆门此次实施的鼓励农业招商引资政策,涉及农产品精深加工、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打造、设施农业发展、田园综合体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农产品冷链物流建设、农村电商、农业品牌、农业科技创新、金融支持农业等10个方面。新政策规定,将按照资金奖补、申报审批、成果转化等环节对落户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有力扶持。

按照新政规定,对新引进的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政府将一次性给予150万元奖励;对投资2亿元(含)以上,且80%投资用于农业生产、产业发展、循环农业、生态建设等方面的田园综合体,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奖励。

“我们把它叫作农业招商引资‘黄金十条’,这十条政策含金量高,针对性强。”荆门市代市长孙兵介绍,近年来荆门在招商引资推动城市发展创新上取得成效,但针对“农”字的招商引资仍显滞后,此次新政实施将会形成政策洼地,更加提高荆门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推动荆门农业转型升级和融合发展。

据悉,荆门市“三农”综合实力名列全省前茅,包括农业现代化水平监测得分、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总产值比值、主要农作物的机械化率,4项指标前年都位居全省第二。去年前三季度,该市的农产品加工业产值突破千亿元。

链接:

荆门市支持农业招商引资十项政策

一、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业发展。

对新引进固定资产(厂房、设备)一次性投资1亿元(含)以上、5亿元以下的农产品精深加工项目,按照不超过土地出让价款的70%给予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并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给予补助;对新引进的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民营500强企业投资的农产品精深加工项目,或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5亿元(含)以上的农产品精深加工项目,其支持政策实行“一事一议”(责任单位:荆门市招商局)。对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给予县域经济调度资金支持(责任单位:荆门市财政局)。

二、支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发展。

对新引进的实施农业产业化发展和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建设的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一次性给予1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荆门市农业局)

三、支持设施农业发展。

对新建设施农业基地规模达到100亩或投资5000万元(含)以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单栋钢架大棚每亩一次性补贴1万元,按标准配置的连栋智能温室每亩一次性补贴10万元;对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3亿元(含)以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农业重资产建设支持(责任单位:荆门市委农办)。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直接用于或服务于农业生产,其用地性质属于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在符合辖区产业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的前提下,报经国土、农办等部门或机构审核备案后直接使用(责任单位:荆门市国土资源局、荆门市委农办)。

四、支持田园综合体建设。

对投资2亿元(含)以上,且80%投资用于农业生产、产业发展、循环农业、生态建设等方面的田园综合体,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荆门市农业局)。田园综合体项目用地,由市、县(市、区)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指标(责任单位:荆门市国土资源局)。

五、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增土地流转面积1000亩(含)以上、合同期限5年(含)以上,且已支付1年土地流转费用并保持正常经营的,一次性给予每亩100元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示范农民合作社或家庭农场,每家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示范农民合作社每家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省级示范家庭农场每家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每新获一项认证给予2万元奖励。(责任单位:荆门市委农办)

六、支持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

支持各类市场主体新建大型农产品冷链物流项目,对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含)以上、规模1万吨(含)以上的冷库项目,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补助;对新建规模2万吨(含)以上冷库项目的支持政策,实行“一事一议”。(责任单位:荆门市商务局)

七、支持农村电商发展。

对新引进的农村电子商务类区域性总部或功能性总部,实行总部经济相关奖补政策;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称号的园区管理运营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称号的农村电商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荆门市商务局)

八、支持农业品牌建设。

对新引进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持有商标被确认为“中国驰名商标”且引领产业化发展的,一次性给予商标持有者50万元奖励;对商标或产品新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湖北省著名商标”“湖北名牌”的,分别一次性给予商标持有者或产品所属企业50万元、1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商标或产品新获得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的,一次性给予商标持有者或产品所属企业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荆门市工商局、荆门市质监局、荆门市农业局)。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创建区域性公共品牌入选国家农业部名录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荆门市农业局)。

九、支持农业科技创新。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荆门市科技局)。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新品种的,分别一次性给予育种单位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部级核心育种场,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荆门市农业局)。对国家认定的“星创天地”的建设运营者,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荆门市科技局)。对通过研发公共服务平台购买转化科技成果的企业,按照实际交易额的5%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科技成果成功转化的,3年内按照对地方财政贡献的5%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荆门市科技局)。对农业物联网企业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前3年按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100%给予奖励,后3年按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责任单位:荆门市科技局、荆门市地税局)。

十、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将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纳入市产业发展基金支持范畴(责任单位:荆门市财政局)。将效益较好、信誉度高、风险可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贷款纳入各级、各类政银合作产品予以支持(责任单位:荆门市财政局)。对在主板上市和新三板、四板挂牌交易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分别一次性给予400万元、200万元和30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荆门市政府金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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