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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伏季休渔期间4种作业类型专项捕捞于8月1日12时起实施
时间:2023-08-01  来源:农民日报  作者:王春植 王春植(编辑)  行业:渔业

海洋伏季休渔期间4种作业类型专项捕捞于8月1日12时起实施

从8月1日12时起,北纬35度至北纬26度30分之间的黄海和东海海域桁杆拖虾、笼壶类、刺网和灯光围(敷)网4种作业类型渔船专项捕捞(以下简称“4种作业类型专项捕捞”)开始实施。捕捞时间为8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捕捞对象主要是虾蟹类、中上层鱼类等资源,捕捞限额54.5万吨,定点上岸渔港131个。截至7月31日,江苏、上海、浙江、福建省(市)共为11583艘4种作业类型渔船及配套辅助船发放专项(特许)捕捞许可证许可实施专项捕捞。

农业农村部今年调整了上述海域伏季休渔制度,将4种作业类型渔船休渔时间调整为5月1日至9月16日,并首次将4种作业类型渔船纳入专项捕捞。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2023年伏季休渔期间专项捕捞许可和捕捞辅助船配套服务安排的通告》要求,实施专项捕捞的4种作业类型渔船及配套辅助船要严格执行进出港报告、船位动态监控、渔获量统计和渔获物定点上岸4项管理措施,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实行标识管理、配备科学观察员、执法船伴航执法等管理措施。7月26日,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专门召集三省一市渔业主管部门以及赴三省一市进行交叉执法检查的相关省份的渔业渔政执法机构,部署4种作业类型专项捕捞实施工作。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将组织相关省份加强4种作业类型专项捕捞执法监管,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加强定点上岸渔港监督管理,充分利用船位动态监控、渔捞日志和进出港报告监测等信息化手段,强化安全生产,确保专项捕捞各项管理措施落实到位,保障4种作业类型专项捕捞合法合规作业、有序安全生产。(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 王春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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