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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开展海洋捕捞渔具调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7-21  来源:农民日报  作者:王春植 王春植(编辑)  行业:渔业

近日,为全面掌握当前我国海洋捕捞渔具现状,完善海洋渔具管理制度,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开展海洋捕捞渔具调查工作的通知》(农办渔〔2023〕26号),决定开展海洋捕捞渔具调查工作。

通知明确了海洋捕捞渔具调查工作的调查范围、内容和调查方法,并对进度安排和工作要求作出具体部署。具体内容如下:

一、调查范围和内容

(一)调查范围。国内海洋捕捞渔船(指纳入中国渔政管理指挥系统管理的渔船)使用的渔具。

(二)调查内容。包括渔具作业类型及使用情况两部分。渔具作业类型是指渔船作业时实际使用的渔具类型,特别应关注近十年来新出现的渔具类型;渔具使用情况是指渔具最小网目尺寸、渔具主尺度(长度、网口高度等)、单船携带渔具数量、灯光强度以及渔具更新消耗情况等。

二、调查方法

(一)填写调查问卷。农业农村部委托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东海水产研究所(以下简称“东海所”)设计了“2023年海洋捕捞渔具调查问卷”,并形成了问卷二维码(见附件),请各地以县为单位,组织填写调查问卷。

(二)渔具实地调查。由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东海水产研究所、南海水产研究所(以下简称“三个海区所”)会同沿海各地水产科研院所组成工作组,对渔具使用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请各地给予支持配合。

(三)渔具调查总结。三个海区所负责将调查问卷填报情况、抽样调查情况进行汇总,东海所负责牵头撰写渔具调查总结报告。

三、进度安排

(一)7月上旬完成调查工作的准备和部署。

(二)7月中旬至9月底组织开展调查工作。

(三)10月底前各地完成调查问卷填报。

(四)11月底前完成实地调查。

(五)12月底前汇总形成调查总结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落实工作方案。本次调查工作是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修订进程、做好渔具准用目录制度实施的重要基础性准备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详细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具体承担单位,细化落实责任人员,认真开展调查工作,按时完成调查任务。

(二)认真开展调查,确保数据真实有效。我国渔具数量大、种类多、南北还有一定差异,摸清楚真实的渔具使用情况是科学制定管理政策措施的基础。各地务必把调查工作做细做实,广泛宣传到位,指导渔民认真填写调查问卷,确保调查数据真实有效。

(三)及时总结分析,按时报送调查材料。各科研单位要对渔具调查资料进行认真分析汇总,提出规范渔具管理和相关标准设定的意见和建议,按照时间进度安排完成相关报告。在调查工作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与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联系。


联系方式:

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赵君英010-59192971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许庆昌13563552118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东海水产研究所:齐广瑞18616764819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南海水产研究所:晏磊18312408028


附件:“2023年海洋捕捞渔具调查问卷”二维码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3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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